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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企业的残疾人保障金是可以减免的?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 2018-06-14 10:54 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:

答: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取消、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18号)第二条规定:“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,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,在职职工总数20人(含)以下小微企业,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。调整免征范围后,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、在职职工总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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