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,保障和监督地税机关依法履行职责,规范税收执法行为,防范税收执法风险,维护行政相对人和税收执法人员合法权益,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采购执法记录仪三套(含集中管理定制式管理平台及配件),本项目以我局综合评分表打分形式确定中标单位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。
一、采购项目名称: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
二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(万元):20;
三、资金来源:自筹
四、采购数量:3套
五、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(采购项目技术规格、参数及要求,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) :
序号 |
采购内容 |
采购数量 |
规格参数 | 备注 |
1 | 音视频执法记录仪 | 12台 | 可本地录制1920*1080,直播传输1280*720分辨率,单次充电可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,带红外夜视功能等。具体参数由我局使用部门进行评估。 | |
2 | 数码录音笔 | 3支 | 录音格式:Linear PCM/MP3,续航时长大于20小时 | |
3 | 尼康单反套机 | 3台 | 机身尼康D3400,镜头AF-P DX 尼克尔18-55mm f/3.5-5.6G VR | |
4 | 高清数码摄像机 | 3台 | 像素1000万以上,HD高清,可变焦60倍以上,轻巧便携 | |
5 | 集中管理定制式管理平台 | 1套 | 分层式集中管理,可容纳300台设备同时在线实时传输 |
六、供应商资格: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;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三)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,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;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.参与本项目需提交资料;
(1)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(国税、地税)及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(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);
(2)本项目解决方案明细及报价;
七、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3日期间(上午09:30至11:30,下午15:30至16:30)将上述需提交资料送至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。
八、开标时间:2018年01月04日 11时30分,将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中标单位。
九、本公告期限(3个工作日)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3日止。
十、联系事项
采购人: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
地 址:广东省肇庆市西江北路28号
联系人: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8-2857622
传 真0758-2857612
邮 编:526020
发布人: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
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