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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告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 2017-12-29 17:26 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字号:

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,保障和监督地税机关依法履行职责,规范税收执法行为,防范税收执法风险,维护行政相对人和税收执法人员合法权益,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采购执法记录仪三套(含集中管理定制式管理平台及配件),本项目以我局综合评分表打分形式确定中标单位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。

一、采购项目名称: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

二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(万元):20;

三、资金来源:自筹

四、采购数量:3套    

五、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(采购项目技术规格、参数及要求,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) :

序号
采购内容
采购数量
规格参数       备注
 1 音视频执法记录仪  12台  可本地录制1920*1080,直播传输1280*720分辨率,单次充电可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,带红外夜视功能等。具体参数由我局使用部门进行评估。   
 2  数码录音笔 3支   录音格式:Linear PCM/MP3,续航时长大于20小时  
 3  尼康单反套机  3台  机身尼康D3400,镜头AF-P DX 尼克尔18-55mm f/3.5-5.6G VR  
 4  高清数码摄像机  3台  像素1000万以上,HD高清,可变焦60倍以上,轻巧便携  
 5 集中管理定制式管理平台  1套 分层式集中管理,可容纳300台设备同时在线实时传输   

六、供应商资格:
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;
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(三)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,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; 
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2.参与本项目需提交资料;

(1)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(国税、地税)及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(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);

(2)本项目解决方案明细及报价;

七、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3日期间(上午09:30至11:30,下午15:30至16:30)将上述需提交资料送至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。

八、开标时间:2018年01月04日 11时30分,将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中标单位。

九、本公告期限(3个工作日)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3日止。

十、联系事项

采购人: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

地  址:广东省肇庆市西江北路28号

联系人:陈先生     联系电话0758-2857622 

传    真0758-2857612

邮  编:526020 

发布人: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

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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