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1号)规定,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,下列纳税人被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,现予以公告。其应纳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以及实施细则予以追征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基本情况表(2018年第4期)
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
2018年6月25日
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1号)规定,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,下列纳税人被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,现予以公告。其应纳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以及实施细则予以追征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基本情况表(2018年第4期)
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
2018年6月25日